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根據國家志愿者相關條例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條 志愿者是基于良知、信念和責任、不為物質報酬、志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義務服務和幫助的人。
第三條 博物館志愿者是利用自身特長來補充博物館人力資源,以傳播和宣傳博物館科學文化知識和服務社會大眾為己任。
第二章 志愿者的條件與招募
第四條 志愿者基本條件
一、熱心公益事業,有意無償服務社會;
二、具有良好文化素養,具備專業特長者優先;
三、年齡一般在18周歲(含)以上,身心健康,男女均可。
第五條 志愿者招募程序
一、提出申請(書面報名);
二、符合條件者(參照第四條 )填寫《博物館志愿者申請表》;
三、通過面試、業務初試者,簽署協議,接受培訓,并見習(試用)20小時,合格者方可上崗。
第六條 志愿者承擔義務
一、履行服務承諾,一般每周工作一次,時間不少于2小時;
二、服務中注意禮貌禮儀,儀態端莊;
三、遵守博物館從業者的職業道德;
四、維護博物館及博物館志愿者形象。
第七條 志愿者享受權益
一、免費參觀所服務博物館的陳列和展覽;
二、使用博物館提供的業務書籍及學習資料;
三、享受博物館組織的業務考察活動等。
第三章 志愿者管理
第八條 博物館對志愿者進行相關理論知識和業務培訓。
第九條 博物館向志愿者發放《鶴崗博物館志愿者服務手冊》,如實記錄每次服務情況。
第十條 志愿者工作期限一般為一年,經本人申請并獲準后可延期;依志愿者本人的意愿,可隨時中斷志愿服務.
第十一條 博物館常年接受志愿者報名,根據需要,擇優錄取。
第四章 附則
第十二條 對志愿服務中表現優秀的個人或集體將進行表彰,并給予適當精神或物質獎勵。
第十三條 連續為博物館服務五年以上,且有突出貢獻的志愿者可獲得博物館“榮譽館員”資格。
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博物館有權撤消其志愿者資格,被撤消者不得再度成為博物館的志愿者:
一、有違法行為,被公安機關處罰者;
二、表現與志愿者身份不符,有損博物館及志愿者形象者;
三、不能遵守《鶴崗博物館志愿者簡章》和《鶴崗博物館志愿者手冊使用須知》者。